437必赢会员中心校门出入管理规定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、科研和生活秩序,规范校门进出口管理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外来人员车辆预约入校按照“谁预约,谁负责,谁审批,谁负责”的原则,落实学校校门进出口管理规定责任。
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校门,包括但不限于北校门(校正大门)、西校门、南校门、东校门等,进出校门的所有人员、车辆均需遵守本规定。
第二章 人员出入管理
第四条 本校教职员工、学生、第三方单位人员凭人脸识别、校园一卡通、工作证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进出校门。证件应妥善保管,不得转借他人。如证件遗失,应及时挂失补办。在高峰期,需自觉排队,有序通过门禁系统,配合安保人员检查。
第五条 来访人员须提前与校内被访人取得联系,通过学校访客管理系统完成预约登记,并凭预约成功信息及有效身份证件(身份证、驾驶证等)在门卫室登记,经安保人员核实无误后方可入校。具体分类管理要求如下:
未成年人:未成年人(18周岁以下)来访,需由成年人全程陪同,两者都需提前通过访客系统申请流程,方可入校。
临时进入人员
1-5人:需被访人与被访人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,凭预约信息及有效身份证件入校。
5人以上:需向学校提交加盖公章的单位函件,详细说明来访事由、人员名单及车辆信息,经校内对接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核通过后,方可入校。
境内外人员
境内人员:除按上述对应类别流程办理外,若为政府机关、企事业单位等团体来访,需额外提供单位公函;若为学术交流、培训等特殊事由,需由对口接待部门提前报备至安全保障中心。
境外人员:需提前1个月向学校办公室提交申请,提供护照复印件、签证信息、邀请函、行程安排、人员信息等相关材料,经学校办公室及分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,凭预约信息及护照原件登记入校;入校期间需由校内指定人员全程陪同。
第六条 因校园建设、维修等项目入校的施工人员,施工单位应提前将人员名单、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报学校安全保障中心备案。施工人员凭报备的有效证件进入学校。施工人员应遵守校园管理规定,不得在非施工区域随意走动。
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,禁止进入校园。情形严重者,安全保障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并报警处理。
(一)校外人员未经预约审批的;
(二)携带易燃易爆品、管制类刀具、有毒有害物质及其他危险物品的;
(三)携带宠物的;
(四)拟进校从事商品推销、传单派发、商业拍摄、使用无人机等未经许可活动的;
(五)酒后驾驶车辆,及其他可能影响校园安全的。
第三章 车辆出入管理
第八条 所有机动车辆进入学校内需减速慢行、礼让行人、禁止鸣笛、主动接受安保人员检查,在指定的停车场或停车位停放,不得乱停乱放。
第九条 本校教职工车辆、公务车辆通过车辆信息登记后进出校门。
第十条 校外机动车辆进校须进行访客预约、报备且经门岗安保人员核实、登记后再依序进入校园。
第十一条 来校执行公务的消防车、救护车、警车、抢险车、邮电车、运钞车等特种公务车辆进入校园,门岗安保人员问明情况后,应予放行并提供必要协助。
上级机关或外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来校,车辆信息由校内相关部门事先通知,经学校安全保障中心备案,门卫按照备案信息,可免予登记进入学校。
第十二条 各类施工专用车辆、生活保障用车、载货车辆等由所在经营、管理单位携带车辆相关信息材料到安全保障中心办理车辆出入手续,并按指定的时间、路线,从学校规定的校门进出校园。
第四章 物品出入管理
第十三条 所有入校物品,包括快递、外卖、物资设备等,均需在门卫室接受安保人员检查。快递、外卖配送人员应将物品放置在学校指定的存放点,不得进入教学区、办公区。对于批量物资设备入校,相关单位应提前向安全保障中心报备,经检查无误后,方可入校。
第十四条 人员携带贵重物品或大宗、大件物品出校时,应主动向安保人员须出示《437必赢会员中心物品出门凭证》(见附件),经核实后放行。严禁私自携带学校财物出校,如有违反,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。
第五章 门禁设施管理
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门禁设施,不得擅自拆卸、改装门禁设备。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,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,并照价赔偿损失。如因门禁设施故障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正常通过门禁时,应及时与安保人员联系,不得强行冲卡。
第六章 应急处置
第十六条 在校门进出口发生突发事件(如交通事故、人员冲突、火灾等)时,安保人员应及时向学校安全保障中心和相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。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,如疏散人群、设置警戒区域、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等。
第十七条 在应急情况下,如学校组织大型活动、发生自然灾害等,校门进出口将根据学校统一部署,调整通行规则,保障人员和车辆的紧急疏散和通行。在校人员应听从现场指挥,配合学校做好应急处置工作。
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
第十八条 学校安全保障中心负责落实执行校门进出口管理规定。同时,鼓励师生员工对违反校门进出口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与举报,举报电话为0851-28797036。
第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和车辆,安保人员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。对于不听劝阻、情节较轻的,给予批评教育;对于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,校内职工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,校外人员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;涉及违法犯罪的,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学校安全保障中心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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