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不准同第三方发生借贷、合作经营等个人经济关系。
二、不准私自为第三方指定、联系、推荐任何项目资源。
三、不准为亲属朋友说情、推荐参与后勤保障中心(安全保障中心)项目。
四、不准泄露项目相关秘密。
五、不准接受第三方以任何名义赠送的钱、物(香烟、茶叶、水果等)。
六、不准参加第三方以任何名义组织的宴请、娱乐消费活动等。
七、不准以任何名义邀请第三方参加与自己有关的红白喜事活动。
八、不准向第三方报销、索要或变相索要供个人消费的费用。
九、不准向第三方私自借用车辆、电脑、手机等物品。
十、不准以后勤保障中心(安全保障中心)名义,就有关问题向第三方乱表态、乱许愿等。